第一章总 则
第一条为加强全院青年志愿者管理,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建设,打造一支专业化志愿者队伍,规范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学院青年志愿者奉行自主、自愿、奉献、友爱、团结、互助、进步的准则,立足校园,向校外辐射,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。
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志愿者,指的是响应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的招募,自愿报名,愿意接受共青团组织或志愿服务组织安排,为需要服务的人或事提供服务,愿意在一段时间内完成一定时间量的志愿服务任务,并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服务组织正式登记注册的志愿者。
第二章青年志愿者注册
第四条基本条件:
(一)学院在册年满18周岁学生。
(二)具有奉献精神,热心参与志愿服务活动。
(三)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技能。
(四)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,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。
(五)遵纪守法,愿意接受和服从志愿者管理相关规定要求。
第五条注册流程
(一)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,填写注册登记表。
(二)院团委、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。
(三)审核合格,申请人参加群众团体或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。
第三章青年志愿者的权力及义务
第五条权力
(一)参加党团组织、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。
(二)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。
(三)申请成为所属的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。
(四)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。
(五)对党团组织、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(六)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党团组织、志愿者组织赋予的其他权力。
第六条义务:
(一)履行志愿服务承诺。
(二)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。
(三)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。
(四)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
第四章青年志愿者管理
第七条院团委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,并将注册人员纳入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统一管理。注册工作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项目注册、阵地注册、小队注册、通信注册等方式进行。
第八条青年志愿者队伍管理需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,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要注重志愿服务理念、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,不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。
第九条志愿者经培训后,由招募组织对其进行考核,合格后安排相应服务任务,并对服务情况进行记录。(特殊情况下,也可先行安排任务,待服务结束后,再补记服务内容及服务小时数)。
第十条志愿者参与活动情况、服务效果反馈、业绩证明、等事项由志愿者所属的群团组织、志愿者组织进行记载和核实,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《青年志愿者服务登记册》。
第五章青年志愿者的培训
第十一条志愿者原则上需经培训后方可参加志愿活动,培训内容包括志愿者行动的发展情况,志愿服务的宗旨、信念,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;对一些专业技术的志愿服务还需要对志愿者进行专门训练。
第十二条对长期的、明确的服务任务或大型活动等应在安排服务任务之前进行集中的、统一的培训。
第十三条对突击性的、紧张的服务任务如抢险救灾等,可由志愿服务组织视需要决定培训的内容、时间和方式。
第六章青年志愿者的考核与表彰
第十四条对按时完成服务的青年志愿者,院团委给予表扬并推荐其参加志愿者评优。无故不完成的,应给予批评,两次批评而不改正者,取消其志愿者资格。
第十五条对提供其他服务的志愿者,由共青团组织或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核实与考核,其结果记入《志愿者登记表》。
第十六条院团委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、服务效果,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优秀志愿者表彰。
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其修改、变更、解释权归共青团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。